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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级法院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审理 -立案
释义
    法律分析:
    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一方对一审法院移送管辖的裁定不服而上诉的,会由中级法院进行审查,并通过裁定方式来决定是否应该移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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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