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该为转弯车辆被直行车辆撞负责? |
释义 | 交通责任由交警开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左转让直行是一般原则。但有特殊情况:1.直行车撞上左转车,直行车负责;2.直行车未让行撞上左转车,直行车负全责;3.直行车闯红灯与左转车相撞,直行车负全责;4.无交通指示的路口,右侧来车优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转弯车让直行车和行人先行,右转车让左转车先行。 法律分析 交通责任由交警开的责任认定书确定,一般有个原则是左转让直行。也就是说左转弯的车要避让直行车,直行车优先。 但也有特殊情况: 比如左转弯车已经在转弯过程中,直行车没注意到而撞上左转车,此时应该直行车负责。 第二种是如果直行车辆所在的前方路口有让行标识,直行车未让行而撞上左转车辆,此时直行车负全责。 第三种跟第二种类似,就是直行车闯红灯而与正常按照信号灯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第四种是在无交通指示的路口,要按照右侧先行规则,也就是说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还是转弯,都是右侧来车优先。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1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结语 根据以上交通规则和法律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责任的确定原则。一般情况下,左转让直行,即左转弯的车辆应该避让直行车辆,直行车辆优先通行。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直行车辆未注意到左转车辆而发生碰撞,直行车辆应负责任;或者直行车辆未遵守让行标识或闯红灯与左转车辆相撞,直行车辆负全责。此外,在无交通指示的路口,右侧来车无论是直行还是转弯都有优先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的规定,机动车在交叉路口的行驶应遵守相应规则,包括驶入导向车道、让行、正确使用转向灯和车灯、遵守信号等。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右转弯车辆应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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