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息披露违规罪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罪与非罪的界定 1、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 2、如果没有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都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后者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前者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3、后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公私财物;前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 4、后者的刑事责任由犯罪人本人承担;前者由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贷款诈骗罪与本罪 1、前者表现为违反金融法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前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3、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是犯罪人本身;后者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前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贷款;后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 (四)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本罪 1、前者表现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前者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3、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编制财务报表、将公司的股东、注册资金的的信息公开等的行为,都属于信息披露,负有披露职责的职员,在发现公司的重大事项发生变化之后,就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采取合适的方式,将变更前后的信息公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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