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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包含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一、私募基金承诺收益
    1、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2、办法从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三个方面规定了适度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同时,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检查;在基金托管环节,未强制要求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在信息披露环节,未要求进行公开信息披露,仅对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规定。
    二、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什么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接受公众的监督,上市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公布相关信息和信息的制度。其包括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1、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公开发行时发行人、拟发行的证券和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的披露。此类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等;
    2、持续信息披露是指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在证券上市交易过程中持续披露与证券交易相关的证券上市交易和信息。
    三、上市公司都有哪些收购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邀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无论是哪一种,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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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