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假药四万多会怎么判刑 |
释义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活动。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 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顺利进行,即及时揭露、证实犯罪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限制或者剥夺的措施。 一、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 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其适用条件为: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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