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假药罪的数额如何确定? |
释义 |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规定了销售假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根据销售金额来判断罪行严重程度,且特别关注孕产妇、婴幼儿、儿童和危重病人等特定使用对象,以及注射剂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销售情况。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规定销售假药罪的数额认定是,根据行为人销售该假药的全部金额来认定的,只看销售出去的数额,若是有库存的,则不计算在内。另外解释规定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认定为严重情节;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另外若是行为人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或者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虽不满二十万元也可认定为严重情节,虽不满五十万元也可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 拓展延伸 销售假药罪的数额如何界定及量刑标准? 销售假药罪的数额界定及量刑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确定的。一般来说,数额界定涉及销售假药的数量、价值或者涉及的人数等因素。对于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法律通常考虑以下因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后果、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罪行的严重程度,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于销售假药罪的界定和量刑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裁决。 结语 销售假药罪的数额界定及量刑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确定的。法院在判断罪行的严重程度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后果、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裁决。因此,对于销售假药罪,我们应当依法严惩,确保社会的健康与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释义引用统计 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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