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短? |
释义 | 行政复议的主旨是规定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参加人、方式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生效。被申请人应履行决定,否则会受到责令限期履行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复议适用范围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行政复议参加人 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3.申请行政复议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三)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结语 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途径,用于解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行政复议适用范围有限,不包括行政处分、人事处理决定以及民事纠纷调解等。申请行政复议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生效,被申请人应履行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收取费用,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如被申请人不履行决定,可被责令限期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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