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首先必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务等问题,然后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办理,外地来沪人员必须回原籍办理,不能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 (2)、协议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必须进行说明,并且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签字才可以。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离婚手续后才正式生效,如果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任何证据来使用,上边的条款是建立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代表诉讼阶段的态度。 (二)、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立案,然后组织调解,然后正式开庭,然后宣判是否离婚。起诉需要证据,需要提交身份证据,结婚证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第一次法院很有可能不会判决离婚,那你必须等6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具体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在此不一一列举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