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一、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专利权质押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 (2)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3)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4)专利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流程有哪些 ①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②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③准备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④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⑤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⑥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