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复议决定期限一般为多久?
释义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行政复议单位应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日。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在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为多久?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为多久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一般应当在多久做出决定
    相关单位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单位应当制作延期审理通知书,载明延期的主要理由及期限,送达当事人。
    行政复议的上诉期限为多久
    不服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可以延长。具体来说,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申请期限耽误,一旦障碍消除,申请期限将继续计算。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法定行政复议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决定应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对于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7: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