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自己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危险的相关证据,以及具体的事实和请求。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后,对方仍继续骚扰的,法院可以对其实施强制措施,按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当然,如果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