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怎么来的 |
释义 |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转换为公式,表示如下: 累计减除费用=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5000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所在月份数-任职受雇从业当月份数+1 累计预扣法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借: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如果金额大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同时,调整本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 借: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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