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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有什么
释义
    一、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⒈停电:断开开关。
    ⒉验电:必须用电压等级相同而且合格的验电器。
    ⒊装设接地线: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⒋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工作地点、施工设备和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或施工设备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⒈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先填写工作票。
    ⒉工作许可制度: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得到许可后才能进行。
    ⒊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现场必须有一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护。
    ⒋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统计资料表明,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 缺乏电器安全知识,在高压线附近放风筝,爬上高压电杆掏鸟巢;低压架空线路断线后不停地用手去拾火线;黑夜带电接线手摸带电体;用手摸破损的胶盖刀闸。
    2. 违反操作规程,带电连接线路或电器设备而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触及破坏的设备或导线;误登带电设备;带电接照明灯具;带电修理电动工具;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用湿手拧灯泡等。
    3. 设备不合格,安全距离不够;二线一地制接地电阻过大;接地线不合格或接地线断开;绝缘破坏导线裸露在外等。
    4. 设备失修,大风刮断线路或刮倒电杆未及时修理;胶盖刀闸的胶木损坏未及时更改;电动机导线破损,使外壳长期带电;瓷瓶破坏,使相线与拉线短接,设备外壳带电。
    5. 其他偶然原因,例如夜间行走触碰断落在地面的带电导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_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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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