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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抵押权登记哪些项目
释义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
    一、登记的动产能否对抗抵押权
    汽车、飞机、船舶抵押的,抵押权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成立,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意思就是说,A把自己的船抵押给B,从B那借100块钱,这个抵押权,当双方在抵押借款合同上签字的时候,抵押权就生效了。但是,如果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话(应该是船舶管理部门,具体名字我记不住了)这个抵押权仅对A和B有效,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二、抵押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抵押合同内容
    一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是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登记要区分如下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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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