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春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宜春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需要什么资料 1、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3、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 4、拟任公证员居民身份证、公证员执业证 5、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6、开办资金证明 7、办公场所证明 二、宜春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 第七条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三、宜春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的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 四、宜春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的受理时间 夏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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