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关团体用地能否抵押? |
释义 | 机关团体用地一般不能进行抵押,将其用于抵押属于违规行为。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登记到融资平台公司名下,但实际用途和规划条件未改变,无法入市变现。国有土地可以抵押的前提是符合条件,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地价评估等。因此,出让性质的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但必须交足地价款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需要视情况而定。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划拨用地,一般不能进行抵押。将水库、公园、绿地、党政机关团体用地等用于抵押属于违规行为。地方政府主要是以登记代替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出让或直接登记到融资平台公司名下。这类土地实际用途和规划条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真实身份依然是公共用地,属划拨性质,一旦需要用于偿债,无法入市变现。 机关团体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属于公共建筑用地的一部分。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国有土地可以用于抵押: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 因此,出让性质的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但前提是已经交足了地价款,并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结语 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划拨用地,一般不能进行抵押。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出让或登记到融资平台公司名下,属于违规行为。机关团体用地是公共建筑用地的一部分,如果符合条件,国有土地可以用于抵押。但需要满足初始土地登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进行地价评估等要求,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出让性质的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但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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