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在检察院如何请求不起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适用存疑不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二)定罪证据不足;(三)不符合起诉条件。 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情节: 1、血液酒精含量是否符合醉驾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同时各地针对醉驾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对于80毫克以上一定含量以下的情况,在没有严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不起诉。 2、酒精含量检测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在血样检测、保存、送检过程中存在操作疏漏的情况,那么检察院通常会以“鉴定意见存疑不作为证据采信”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3、醉驾行为本身是否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通常包括醉驾时间、醉驾路段、饮酒与驾驶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机动车情况是否属于营运车辆或非法改装、乘载人员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有无发生交通事故以及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犯罪态度、前科记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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