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看其诱导起到多大作用,如果起到主要作用,则其与实施犯罪的人一起承担同样的罪,如果起到次要作用,则可能构成 从犯 ,或者不够成犯罪。 我国现行 刑法 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