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同的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是不一样的,涉及的罪名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刑法 刑事诉讼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管辖范围内的通知的规定参考,有详细的每个形式案件的具体立案标准,包括犯罪情节犯罪数额犯罪程度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