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合伙是否适用合伙企业法 |
释义 | 在我国没有个人合伙这个说法。只有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这二者均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一、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还债的情况下合伙人需要担责吗 需要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二、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是否可以同时存在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必须同时存在。因为在有限合伙中,最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及最少要有一个有限合伙人一起组成,二者缺一不可。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的,那么可以解散。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的,那么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三、公司注销公示日限制多少天 企业注销公示期的规定期限如下: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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