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对方不赔偿可通过诉讼要求赔偿。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责任划分,过错方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导致死亡,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对方不赔偿相关费用,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赔偿,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致人骨折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对方不赔偿完全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三环车祸死亡责任划分是需要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首先是赔偿项目的问题。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次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普通老百姓喜欢用“精神损害”或者“精神损失”来作为此项的权利主张的提法。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目前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导致人员骨折,这其中就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还有就是护理费以及伤残赔偿金,所以如果对方对于这方面的费用不赔偿的话,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但是在起诉的过程当中,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损失。 结语 通过诉讼的方式,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交通事故致人骨折的损失。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导致事故发生,他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多方过错导致事故,责任将根据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后会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其中包括责任划分和证据。对方不赔偿时,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同时,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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