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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扶养义务人包括哪些?抚养义务是几年?
释义
    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而广义扶养包括赡养、扶养和抚养。《民法典》规定了长辈对晚辈、夫妻之间、同辈之间的扶养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兄姐对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分析
    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了长辈对晚辈、夫妻之间、同辈之间的扶养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结语
    《民法典》规定了狭义扶养义务主要适用于平辈之间,而广义扶养包括赡养、扶养和抚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或生母需负担抚养费;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扶养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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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