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阜阳残疾赔偿金标准及政策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费用。医疗费用是指实际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发票或鉴定结论来确定。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受害人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交通费等都有相应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同时,伤残鉴定费用也包含在其中。 法律分析 一、医药费用 1. 医疗费用的定义:指实际发生的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发票或鉴定结论来确定。 二、伤残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三、精神抚慰金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 四、受害人误工费 计算方式: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五、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78元/天×365天×20年×40%(法官酌定比例)=221920元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某些特殊部位的七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护理,生活护理费78元/天×365天×20年×40%(法官酌定比例)=221920元 六、营养费 30元每天×需要护理的天数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30元每天×住院天数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抚养费):城镇标准13181元×(18岁—实际岁数)×40% 农村标准4957元×(18岁—实际岁数)×40%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 十、伤残鉴定费用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伤残鉴定的费用。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受害人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在人身损害赔偿中都有明确规定。其中,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护理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来确定,而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则需要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最后,伤残鉴定费用也需要在赔偿范围内。总之,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各项费用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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