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费用是否由债权人负担? |
释义 |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如果出现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还没有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确定监护人等情况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突然去世了怎么办 债权人突然去世了要具体分析。如果债权人有继承人的,可以向债权人的继承人履行。如果债权人没有继承人的,可以先将标的提存或进行起诉,由法院宣告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给付内容。债权人死亡,债权债务并不消灭。继承人继承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相应债权。 二、提存要件有哪些 提存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下落不明; 2、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是一种履行的替代。提存的意义,可使债务人将无法交付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免除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困扰,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三、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难以履行债务人该怎么办 因为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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