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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四议两公开存在的问题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由村党组织书记或受委托的其他村两委党员干部负责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外出流动党员可委托其他党员进行表决,但一定要有电话记录或书面意见,并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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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