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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农村五保户标么
释义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4、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6、提供疾病治疗。
    7、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8、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9、办理丧葬事宜。
    10、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
    11、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12、提供住房救助。
    13、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经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直接向县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住房救助申请。
    14、经审核,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县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方式优先予以救助。
    15、提供教育救助。
    16、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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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