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送达方式包括: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电子送达;
 4、委托或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如果采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就可以选择公告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送达的主体必须是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或者相互之间递交诉讼文书或其他文书都不叫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