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判决方式 |
释义 |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旨是解释该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年龄限制。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疏忽大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对此罪名的认定主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到死亡结果的发生。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限制为16周岁以上,且其刑罚较故意杀人罪较轻。文章还解释了该罪与其他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之间的界限。 法律分析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怎么判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如果属于过失导致死亡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只对故意杀人、抢劫等8种严重暴力犯罪承担责任,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在那八种严重暴力犯罪中,所以其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只有在16周岁以上,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本法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 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在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当中的一种,由于行为人主观上面没有故意犯罪那么恶劣,因此法律中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罚就不会比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中。但是很多人还是不清楚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怎么判刑处罚,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 结语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判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进行。根据该条款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刑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等情况,按照相应罪名的规定进行处罚。在我国刑法中,年满16周岁的个体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的个体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只对故意杀人、抢劫等8种严重暴力犯罪承担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在这8种暴力犯罪中,所以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以上是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判决和认定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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