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 |
释义 | 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如下: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关键,各单位、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不断深化对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群策群力,真抓实干,确保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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