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多岗劳动仲裁 |
释义 | 法律分析:岗位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看是否有岗位相关工作也可以安排的约定,没有,原则上员工是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安排的,但实际上,大多数小公司上述问题很难避免,管理混乱、工作内容混淆是常态。 首先,应当看调岗的职位是否合理。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权对员工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这是公司的权限。但是,作出调岗决定应当合理,公司基于什么理由对员工作出调岗,是否出于工作的需要。另外,还需要看看对员工进行调岗,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不得安排其从事一些危险、繁重或需要加夜班的工种。其次,应当看降薪原因及依据。一般来说,在合同期内,员工的薪水发放,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不得无故降薪。但是,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则可以在适度的范围内,对员工予以降薪处罚。另还需要再看,降薪的流程、依据是否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进行。如果公司的调岗降薪既不合理,也没有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进行,那公司的调岗降薪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就此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一般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实清楚的一部分,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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