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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我国建筑工程发包方的主体资格有哪些
释义
    在我国建筑工程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只要具有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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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哪些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
    1、没有独立性的单位。统一的整体要有独立的决策能力和独立的行为能力,这是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
    2、没有合法性的单位。单位的合法存在是犯罪单位独立主体资格和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必要;
    3、没有组织性的单位。单位必须是人的有机集合体,只有当单位中每个人的意志形成共同意志,共同意志又有机地形成团体意志的时候,单位才可能会具备团体人格,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体包括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任何一个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体资格。这里的自然人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的人。单位,则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而且不受所有制或经营形式的限制。具体来讲,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资企业、私营企业。非法人单位,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依法登记核准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组成各个相对单独的部门,都可以成为非法人单位。
    三、母公司的债权债务子公司需要承担吗
    母公司的债权债务子公司不需要承担。因为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两者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两者都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且不用对彼此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因此对于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是没有义务承担的。
    但是如果母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保全并执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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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法》第十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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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7: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