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方不办房产证我无法过户应该怎么样办 |
释义 | 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拓展内容:法院判决的房产办理过户须知一、协助执行应提供的手续?1、 房屋所有权转让申请表?2、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3、 协助执行通知书?4、 房屋所有权证?5、 测绘图纸6、 拍卖的要出具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发票;7、 受让方身份证及复印件?8、 受让方是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9、 被执行人拒不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应提供法院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的报纸、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档案复印件。10、 其他必要材料二、税费标准1、契税: 房地产总价值的32、交易费: 住宅每平米6元,非住宅每平米10元3、权属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4、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①普通住宅产权取得不足五年为差价的5.5; ②非普通住宅产权取得时间不足五年的为房屋总价值的5.5,满五年按差额的5.5计征; ③非住宅或单位房产根据原产权取得按5.55征收。5、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的20 (单位房产或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唯一普通住宅免收)房产税收征收详情由税务机关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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