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亲妈妈更改儿子姓名父亲拒付抚养费被起诉 |
释义 | 只因为母亲把儿子的姓名给改了,父亲就不同意再给付抚养费,因此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顺义区法院牛栏山法庭依法支持了儿子的诉讼请求。 张林的父母于1996年离婚,父母离婚后他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亲刘明每月给张林抚养费70元。1998年10月10日经法院调解,抚养费增加到每月100元。 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其父亲每月给付的10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原告现在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的一半,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其父亲增加给付抚养费120元和承担教育费二分之一。 张林的父亲辩称,他与孩子的母亲离婚时孩子的名字叫刘强,他并不知道张林是谁。如张林是自己的子女,则必须把名字改成刘强,然后再付抚养费。 顺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张林父母离婚后,张林母亲擅自变更张林姓名不妥,但张林仍是被告刘明之子,被告刘明应当对原告张林尽抚养义务。根据原告当地同等学校和基本生活情况,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要抚养费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 起诉要抚养费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我国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对方也就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否则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会驳回你的起诉。 一方不给抚养费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依据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起诉主张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谁主张?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主张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我们都知道,子女抚养费是给未成年子女的,在未与自己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该未成年子女作为利益受损方,理所应当享有作为原告起诉的权利。 (二)主张子女抚养费应由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抚养费的数额过低的话,势必会导致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义务增加,不光需要投入精力照顾子女,还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费用以保证子女的正常生活,其作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然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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