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可以减轻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