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众所周知,员工被迫辞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员工个人辞职的很多情形中,哪些是法定事由主动辞职,哪些是被迫辞职,很多人都弄不清。 一、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劳动者单方面辞职的,是被迫辞职 用人单位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劳动者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非劳动者的过错,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被迫辞职 用人单位因以下非劳动者过错的原因,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续订条件低于原合同条件的,自己辞职的,是被迫辞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劳动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被迫辞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被迫辞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