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规定了两个前置程序:1、内部救济规则;2、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与撤诉的司法审查。最重要的是公司内部救济,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如被拒绝,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规定了以下具体的前置程序: 1、必须先通过公司内部救济规则; 2、进行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与撤诉必须经过司法审查。 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内部救济,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若监事拒绝,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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