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排污许可回执单不代表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回执单通常是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后,相关环境保护部门或机构向申请人发放的确认文件。证明申请已经收到并正在处理的文件,但不是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制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