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 |
释义 | 律师解答: 双方父母的出自行为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其目的往往是为促成自己的子女早日成婚,且并没有将出资赠与双方子女的明确意思表明。因此,此时双方父母即使是为双方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也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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