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提交证件材料: (1)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3)适龄儿童父母市南区居住证; (4)购房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款收据;租房户: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合法就业的提供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合法经营的提供市南工商营业执照; (6)出生证; (7)预防接种证; (8)健康证明; (9)幼儿发展评估手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