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公司债的发行条件? |
释义 |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其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五)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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