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三胎有什么补助政策2021年 |
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产假 1、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就是128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 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此次主要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 产前检查——3000元 产前检查支付标准: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住院分娩顺产——5000元 剖宫产——5800元 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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