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管辖原则具体是哪些呢? |
释义 | 一、传统的刑事管辖权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管辖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属地主义管辖又有采用结果地、行为地或者结果行为兼并适用三种具体分类。属地管辖建立在国家对于自己领域内的主权基础上。 2、属人管辖是以一个人是国家的公民为前提,本国人犯罪适用本国法律。属人管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尊重。 3、保护管辖对于任何侵犯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行为,本国都拥有管辖权。 4、普遍管辖只要发生了犯罪,那么国家就有管辖权。 二、传统的案件诉讼管辖案件的诉讼管辖可以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1、职能管辖通常解决案件由谁去侦查、立案。 2、审判管辖解决案件由那一级审判组织审理。我国刑事案件职能管辖权根据案件性质不同由不同机关负责侦查、立案: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等,对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立案处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立案管辖通常与审判管辖相对应,一般案件由哪个法院审判就由哪个法院相对应的侦查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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