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