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