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债权可以依法予以转让,需注意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主债权转让后质押权转让协议才会有效。 一、民法典关于抵押权如何转让怎么规定的 抵押权应当与债权一同转让,不得离开债权而单独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如何规定抵押权转让抵押权与物权归属 抵押权转让时,需要连带抵押担保的债权同时转让,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法院的法律文书可以影响抵押权的存在吗 法院的法律文书可以影响抵押权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征收决定而设立、变更、转让变更、转让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决定生效之日起生效。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被消灭。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主债权成为自然债务,即失去国家强制保障。抵押作为一种权利,是为实现担保主债权而设立的,其有效状态应依附于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