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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开庭法官问什么问题
释义
    法官在庭审时会询问当事人说明问题,是无法猜测的,因为这要根据其所涉案情来决定。刑事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会问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和认罪态度等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细节、与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审判人员都要进行核实的,而具体问什么问题,则需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等来定。审判人员在庭审开始时,会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看是不是被告人本人,之后公诉人读起诉书,审判人员会询问被告人。
    一、刑事开庭的基本流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其实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刑事案件一审都是会开庭审理的,但到了二审之后则就有可能是书面审理了。
    二、刑事一审为什么会开二次庭
    刑一审会开二次庭的原因如下:
    1、延期审理;
    2、中止审理。
    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开庭具体步骤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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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