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负责: 1、负责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2、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3、负责预防、阻止一切犯罪活动发生。 4、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职位: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警督、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3、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