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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管制定量刑期是多久
释义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定罪量刑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要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管制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多少日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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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