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两人对于离婚的事宜谈不妥,其中一方打算离婚,而另一方则不想要离婚,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人会通过法律起诉的方式来终结婚姻,有些情况下,起诉离婚对方通过不接传票的方式来拖延诉讼。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法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所以,即使对方通过不接传票的方式拖延诉讼,还是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给对方送达传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