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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充责任的具体类型和基本规则
释义
    在侵权行为法中,补充责任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负有对他人的安全保护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行为人违反这一法定义务,造成损害,与他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发生巧合,产生责任竞合,负有法定义务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补充责任。这是侵权补充责任的最基本类型。本案的情形就是这种类型的补充责任。学校对学生的保护义务就是法定义务,这个义务不履行造成的损害与家润多潮湿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为一个损害,构成了竞合关系。
    (二)约定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中,约定有损害赔偿义务。当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合同的债权人损害时候,侵权行为人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债务人产生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义务。合同债务人的责任是补充责任。这种类型的补充责任最典型的是保险人与侵犯被保险人权利的第三人之间的责任竞合。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与他人的侵权行为致人损害构成竞合,也是这种典型的补充责任。
    (三)数个侵权行为偶然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
    数人因分别的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又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各人对此损害均负全部责任,互为补充责任。例如,定作人的指示有过失,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这是替代责任;而承揽人同时也有过错,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时,定作人与承揽人成立补充责任。
    一、学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
    违法行为不仅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例如,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以当事人具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前提,否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否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有的行为虽然是发生损害事实的一个条件,但却不是真正的原因。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结果,仍然听任其发展,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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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25:33